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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随军,新规来了!

2024-10-01 03:59 来源:网络 点击:

军人家属随军,新规来了!

作者:一号哨位

图片来源四川武警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的新规,印发了!

用更精准的说法应该是:

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被调整了,更规范了。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始于1963年后于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到了201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明显放宽军属随军政策。
当时放宽的条件主要包括(所有专业名词全部采取当年文件的表示):

①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正连职

②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不设随军条件;

③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④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军人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到了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颁布施行。
最新的规定为该法第42条第1款:
军官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其子女可以选择父母中的一方随军落户。
我们注意到,这一法条的字面含义似乎在说:
军官的家属随军,已经不再卡级别;而军士的家属随军,还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不过,军官家属的随军,并没有更细致的规定出炉,所以还是按照原先正连职的在执行;
而军士的“规定条件”大概率也是军士的级别,比如此前一直施行的“一般地区为三级军士长”、“艰苦偏远地区为四级军士长(一级上士)”。

另外,从2011年的随军政策放宽,到2021年《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出炉,已经过去了10年之久。



10年,能够改变很多东西。




10年时间,军队的变化,也是天翻地覆——



“士官”被“军士”所取代,


军官从原先的职级主导变成了“军衔制”,



军人进京任职、军属随军进京,也日益严格,且有了新的办法……



所以——



无论是从细化《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角度去看,



还是从让新规适应军队改革发展的方面去考虑,



重新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都属于势在必行的存在!



具体到此次调整规范明确:



现役军官(含警官)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以及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上述内容,算是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42条的司法解释。


在除北京以外的地区,军官家属随军,已经不受军衔等级限制;


军士家属随军,一般地区需要三级军士长以上军衔;


而艰苦偏远地区的军士家属随军,可以放宽到“一级上士”

事实上,军队对军人后院问题,一直都非常重视,


最近几年,对军属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关键是,对军属的重视,拿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1、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针对一般地区部队,随军未就业补贴,从原先的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1400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先的3000元调整为4000元。



2、2021年1月1日开始,部队对军人结婚年龄做出调整:



“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考虑到)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军人家庭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牺牲。

我军于2021年建立和调整军人家庭有关福利待遇制度,从2021年6月开始发放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




4、2022年1月1日开始,《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可享受免费医疗。


5、2022年1月,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推动随军家属安置的落实。


截图自2022年1月21日《解放军报》1版





素材来源:解放军报、枕戈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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