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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正常执法,被村民一锄头打死,真实影像记录全过程

2024-10-01 08:47 来源:网络 点击:

城管正常执法,被村民一锄头打死,真实影像记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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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网络上传播着一段引人注目的视频。

视频中,一个老人在众人注视下突然将锄头砸向一名城管,随即城管倒地不起。

双方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何老人会用如此狠毒的手段袭击城管?

突如其来的举报

回到2013年3月,湖北某城市的一支城管大队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举报称,某小区旁有人违规建房,不仅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还弥漫着难闻的臭味,引起了不少人的不满。

接到举报后,城管大队队长段先生立即带领人员前往现场查看,以核实举报的真实性。

到达现场,他们确实发现一户居民正在小区门口建房。

施工人员们正忙得热火朝天,完全未注意到城管队的到来。

段队长当即制止施工,询问房屋主人是谁?

一位老人和一个年轻人随即出现。这对父子姓熊。

他们父子在此处建房已有一段时间,第一层已建成,正在施工的是第二层。

执着的父子

段队长从群众了解到,熊父子性格固执,经常不顾他人劝阻,我行我素。

他们的建房行为不仅扰民,还引起许多人的反感。

他们在这里堆放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噪音也让人无法安宁。路过的居民深受其害,堆积的垃圾也堵塞了狭窄的通道。

居民劝阻无果,只好举报熊父子的行为。

熊父子见城管队员到来,一开始表现得有礼貌,与群众所说的霸道形象不符。

然而,当段队长要求出示建房审批文件时,父子俩却怒容满面。他们并未经过审批,无法提供相应文件。

面对城管队员和群众的反应,段队长认为这里不适宜搭建房屋,立即下令停止施工。

熊父子签字表示会停工,城管队员离开。

屡次不改

然而,熊父子违背承诺,在城管离开后又继续施工,毫不停歇。

再次有群众向段队长报告此事。

段队长只好再度带队员前来劝阻。

“这是公共空间,大家的地方。你们的行为不仅影响消防通道和交通,还造成环境污染。”

“这不是你们的地盘,难道你们买下这片地了吗?我想在哪儿建房就在哪儿建。”熊父子抱怨道。

双方纷纷争辩,城管队员解释此处违法搭建,而熊父子坚称地盘无人所有,自己有权搭建。

虽然城管队员充分解释,但熊父子不予理会。情绪升高,争吵升级,最终父子俩动手。

城管队员进行强制拆除

城管队员的劝解无果,情势逐渐失控,段队长下令强制拆除。

熊父子愤怒不已,报警称城管强行进入家中破坏东西,并打人。

当地警察赶到现场,发现熊父子的指控毫无根据,对其进行警告。

在了解情况后,警察与城管队员合作,强行拆除违法建筑。

暴力袭击

熊父子觉得城管常常欺负他们,情绪逐渐激动。

熊某突然拿起地上的砖头,欲砸向正在拆除房屋的工作人员,幸好对方及时躲避。

段队长见熊某激动,走近轻声劝说。

“城市是大家共同的家园,这些公共空间是大家共享的。你们在这里搭建房屋占用了公共资源,引发大家投诉……”

然而,话未说完,砖头已猛然击中段队长头部,他倒地不起。

其他队员迅速反应,制止了熊父子,并呼叫救护车,将段队长送往医院。

然而,尽管医生全力抢救,段队长仍然不幸去世,享年仅34岁。

从执法记录的视频中可见,段队长在劝说熊某时,熊父从后面走近,突然用锄头砸向段队长头部。

这一狠心的行动使段队长受伤,不幸丧命。

社会反响

段队长虽年轻,已有12年军龄,获得过三次三等功,是一名为民众服务的优秀干部。

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有人质疑城管队的执法是否过于强硬,导致熊父子走上极端之路。

然而,无论如何,违法建筑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或许执法存在问题,但熊父子使用暴力造成的悲剧无法忽视。

«——【·以案释法·】——

那么,在此案中,该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熊父子应承担何法律责任?

违章建筑

首先,熊父子称这地不属于城管,有权自由搭建房屋。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根据《宪法》,城市区土地属国有,除法定情况外,农村和郊区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这地是国有,地表使用权由相关开发商所有。

按照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需经立项、规划、报建、验收等程序。熊父子无开发商资格,未经审批,无法建房。

尽管熊父子是业主,拥有建筑物部分的使用权和公共区域的管理权,但他们未经业主大会同意,违规施工,损害了其他业主权益。

城管执法权

基于熊父子违法,城管有权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责令停止施工;继续施工可制止。对不服处罚者,可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或不拆除,可由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管强制拆除合理合法。

熊父子涉嫌犯罪

熊父子不仅不配合城管,还袭击城管,最终导致段队长死亡。

熊父子涉嫌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

妨害公务罪是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执行的行为。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故意杀人罪是使用手段使他人生命非自愿终结的犯罪。依法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因此,熊父子将为其罪行负责。

城管执法与社会反响

城管在执法中存在问题,导致事件多次发生,城管失去公信力,民众抗拒执法。

然而,本案中城管执法无误。熊父子动手,与民众认知有关。低认知下,难辨公共与个人利益,难控制情绪,导致暴力,最终杀人。

无论是认知还是执法,国家需加强规范,预防类似事件。

对此案你有何看法?

注:以上案件只用于记录与传播。本文旨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问题,案件中姓名均为化名,不针对任何具体个人或实际情况。(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