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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老师和小20岁女学生私密视频疯传,网友:三观炸裂!

2024-10-01 06:54 来源:网络 点击:

男老师和小20岁女学生私密视频疯传,网友:三观炸裂!

2020年8月,江苏镇江某高中2014级毕业班班级群炸锅了!原来是有人在群里发布了一段该学校男老师和女同学的不雅视频。

视频大概是1分18秒,据知情人士透露,视频里两人面对镜子,身无寸缕。动作相当奔放!

更让人三观炸裂的是视频的男主角是镇江某高中老师,而视频女生与老师康某是师生关系!

有人说女生年仅17岁且已有男友;有人说该女生已成年与老师康某是正常交往;还有人说康某已经结婚,女生是小三......

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视频是从哪里传出去的?老师与学生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情感纠葛?

女学生年仅17岁且已有男友?

视频一经发出,便在网络上疯狂流传,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种小道消息纷至沓来。

有知情人士爆料,女生才17岁,是镇江某高中的学生,视频男主角康某是该女生的老师,且女生有正在交往的男朋友。

该视频是女生的男朋友在女生手机里发现的,男朋友发现这个视频后,十分震怒,于是他在“恼羞成怒”之下,便将该视频发到了曾经的班级群里。

网友听说后十分震惊,才17岁就交男朋友,还和男老师拍S密视频!

还有自称康某的学生透露,视频里男人是其语文老师,找了个“小三”。

该消息传出,康某名誉扫地,网友纷纷指责康某道德沦丧没有师德,不配为人师表,当事人双方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甚至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但是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该女生已成年与康某是正常交往?

有知情人士表示,“女生是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6年了,今年的话应该是在25岁的样子”“这个老师2020年才跟她在一起”“他们建立恋爱关系的时候,(男方)应该是处于单身状态。”

原来女生早已经毕业多年,已经25岁了,而不是传闻中的17岁,人家是正常的恋爱关系。

当事人康某出面回应

2020年8月11日,该视频的男主角康某也站出来回应,据康某透露,他已经离异,在2020年与女生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确定了恋爱关系,他们之间是正常交往。并且已经经过双方家长的认可,正要进一步发展。

当时正值暑假休息期间,突然得到消息,自己的视频被广泛传播,且伴随着大量的谣言出现。康某表示这已经对他和女友的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他任职的工作单位(镇江某高中)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2020年8月10日上午,当事人康某向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金山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同时他还呼吁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言行触犯法律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生的家人出面回应

事件发酵后女生的母亲在网络上呼吁大家停止二次转发,但还是有人一而再地转发。女生母亲忍无可忍指责转发视频的网友。

并且表示,有人一再的转发视频,给两人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舆论的重压下,现在二人已经无法正常的生活的工作,随处都是异样的眼神,给两人的身心也造成了伤害。

女生母亲说:“我作为视频受害人母亲,心痛到滴血。”

视频传播者自首

2020年8月11日下午,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发布视频者已主动投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根据润州公安分局的警情通报,视频是女生的男性朋友潘某发布的。2020年8月10日,潘某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告知警方真相,2020年8月2日晚,他发现女性朋友的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愤怒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

传闻中的师生恋当事人是无辜的、是受害者,真正应该得到惩罚的另有其人。

潘某与女生关系揭晓

他是怎么得到女生的不雅视频,又为何对此感到气愤,他跟女生到底是什么关系?

有人说潘某是女生的前男友。

也有人说潘某正在追求女生。在一次跟女生出去吃饭后,非要看女生的手机,女生不肯他就威胁恐吓,女生不得不把手机给他看了,他在女生手机里发现这段不雅视频,就将其传到了微信群里。

潘某与受害者女生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众说纷纭。但可以确定的是,潘某既不是女生男朋友又不是女生亲属,他没有资格生气,也没有立场去传播这个视频。并还做出私自翻看别人手机传播他人隐私的事情,这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还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侵犯了别人的权力,终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男老师遭学校处分,镇江教育局工作人员:与师德师风无关!

事件扩散后,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受到了极大地影响。

尤其是康某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私下拍摄这种不雅视频,被认为有损教师与学校的形象,并遭到学校处分。

该事件发生后,康某所在学校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且表示学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2020年8月12日,学校发布了对康某的处理通报,结果如下:

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属于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学校党委、校长室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

1.康老师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2.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关于师德问题,镇江教育局工作人员给出了不一样的看法,他们觉得与师德师风无关,原因如下:

女生已经毕业六年,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社会常识的成年人,有了足够判断力,选择和曾经的高中老师发展恋爱关系,并没有问题。双方你情我愿,男未婚女未嫁,且双方都是单身,不适合按照师生恋的情形进行处理。

当然,学校对于教师的管理,还要根据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来衡量其是否有理可依、有据可循。

对于该通报,众说纷纭。有网友说:人家你情我愿的,与年龄无关,道德品质没有任何问题,视频也是私下拍的。有问题的是这个发布人,道德品质败坏、心胸狭隘、格局太低,社会该批判的是他。

也有网友说:人言可畏,就算学生和同事不说什么,家长也不愿意啊,到时候闹得更难看。这种事出来了就算你没错,也算是你的丑闻。

有网友分析:1.女方已经25岁,已经毕业六年,并非未成年人。 2.男方早已离异,离异后恋爱不存在任何道德败坏问题。 3.视频属于正常行为,是由该女子的“普通男性朋友(并非男友)”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发出,因此受害者是这对恋人。所以康某不算有违师德

还有网友建议学校,以保护人民教师的人身以及精神上的安全为由,将他调出一线教学岗位,而不是以低级趣味为理由。

虽然网友各有见解,但大多数人都表示康某没有错,人家就是正常谈个恋爱,视频也是私下拍的,没有传播意愿。他也是受害者反而要遭到处罚,实在是不公平,错的是散布视频的人!

潘某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S密空间、S密活动、S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3条具体规定了侵犯隐私权的几种情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拍摄、窥视、公开他人的S密活动;处理他人的S密信息。

潘某是公开传播了两位当事人的S密活动,对他们的S密信息进行了不当处理,属于侵犯了两人的隐私权。

同时“不雅视频”传播的过程中,微信群中的二次传播者、相关网络传播者也属于侵权者。

2.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潘某恶意以微信传播等方式使二人获得不利的社会评价。因此,潘某构成对两名受害者名誉权的侵犯。

3.隐私被传播后该如何及时止损,弥补伤害?

该事件中,不雅视频的流出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但二次传播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更为严重。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不雅视频”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紧急禁令,责令相关行为人停止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不雅视频”受害者,有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请求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这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主要还是男方是的职业是教师,又有“师生恋”“年龄相差大”“不雅视频”等话题很容易吸引吃瓜群众的眼球。

大家很容易将老师、医生、警察等职业神化,把他们想象成圣人,认为他们应该是伟大的、无私的、充满奉献精神的。

一旦表现出与大众想象不符的一面,就会被大众反噬。

其实,老师也只是普通人啊,也会谈恋爱、结婚离婚、生儿育女、买房买车,他们也需要生活。他们也有自己的思想、爱好、行为习惯!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