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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一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药店被罚了

2024-11-12 16:05 来源:网络 点击:

卖了一盒人工牛黄甲硝唑,药店被罚了

店员未能给出合理的指导用药,导致顾客出现不良反应,一家药店因此被罚。

01

未合理指导用药,药店担责

日前,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榆山一所接到来电反映,孙先生的爱人到平阴县榆山路某药店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购买后爱人吃药哺乳,结果家里孩子拉肚子。

市场监督局接到投诉后,对此事立即展开经查,结果该店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进销存完全符合销售要求。其事件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店销售人员并没有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不知道该药品哺乳期服用需断乳48小时,导致未能合理指导消费者用药。

调查结果是该药店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营业员未能合理指导用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药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双方协调达成协议,药店给予投诉人相应补偿款。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说明书显示,该药为复方制剂,里面含有甲硝唑和人工牛黄,主要是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的抗感染用药。

并且说明书上有写道,人工牛黄甲硝唑不建议三类人群使用:首先,对甲硝唑或者吡咯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其次,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病或者血液病的患者;然后,孕妇不能够使用;另外,如果在七天之内喝酒了,也不适合使用人工牛黄甲硝唑。

所以,在有顾客到药店购买此款药品时候,销售人员要给予适当提醒以免出现用药问题。因为,非专业人员对药品的使用,可能在用药的危险性上并不了解。

02

药店应做好提高药事服务能力

药店作为百姓健康的守门人,是把好用药安全的最后一关,尤其涉及到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用药问题,药店一定要提起高度重视。

药品安全无小事,时常有媒体曝出因滥用药品而造成的“悲剧”。

案例1:张某在长沙出差时,感到乏力,自觉有感冒症状,在同学的陪同下前往某大药房购买感冒药。店员经询问需求后,向张某推荐了非处方药品(OTC)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并交待其每日晚上睡前服用一颗。买完药两人回到住处,张某服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后独自休息,隔天早晨发现死亡,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张某明死亡原因为“心源性死亡(可能性大)”。另查明,张某因患有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曾进行过CAC+室间隔消融+IVG手术,而本案药店所售的复方氨酚溴敏胶囊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患有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案例2:近日,深圳一位周先生感觉自己有感冒和咽喉疼的症状后,就服用了一些头孢药品,第二天为了喝酒应酬,就把头孢停用了。次日,周先生出现呼吸困难倒地,被送往ICU抢救,最终右眼失明。

此类因滥用药物出现生命危险的案例有很多,其实,普通百姓对药学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这时就需要药店的专业化服务做到更细,在药理药性上让顾客了解基本常识,避免发生生命危险或者收到药物混搭带来不可逆的伤害。

另外,患者购药普遍没有在购药、服药前了解清楚药品说明书、有效期等科学用药的意识和习惯,专业人士的精准指导购药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重要专业人员之一,在售药时多咨询、适当提示两句或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也能减少售药后产生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