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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警服“不雅照”丹东女辅警被辞退

2024-11-11 15:53 来源:网络 点击:

发警服“不雅照”丹东女辅警被辞退

穿警服和短裤拍照,还传到网上。丹东一名女子因此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目前,其所在单位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表示,女子为辅警,已被辞退,并收回其警辅服装及标识。

近日,微博网友“@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的几张照片在网上引发了争议。其中一张照片为女子上身穿着警服,下身穿着黑色短裤。

有网友评论:“请你不要穿着警服拍这些照片并上传网络!另,你刚毕业穿一杠三的警服……合适吗?”有网友认为其照片是“不雅照”,有损警服的庄重形象。

“@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发微博回应“警校都穿警服上下课,女孩子自拍也很正常。再说一杠三,穿在我身上就是我的么?”再度引来网友热议。

有网友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其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微博个人信息显示其供职单位是“丹东市振兴公安分局”,毕业学校是“辽宁警察学院”。这两个单位的官方微博也先后对此进行了表态:

5月6日18时49分,“@丹东平安振兴”发布微博:“王某,系我分 局一名辅警,由于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不雅观的自拍图片,造成不 良影响,现已对其予以辞退,并收回警辅服装及标识。”

同日20时58分,“@辽宁警察学院团委”发布微博:“经查,‘小天屎与 老天翔的故事’系我校2015届非公安专业毕业生王某,毕业后在丹东 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任辅警。其在个人微博发布不雅警服自拍照,造成恶 劣影响,已被辞退。此事件亦暴露出我校在非公安专业学生教育管理方 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严格 各项纪律要求,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目前,“@小天屎和老天翔的故事”微博内容已全部清空,个人资料中供职单位和毕业学校信息也被删除。记者通过微博与其联系,截至发稿前未有回应。

网友声音

网友A:警服对我来说代表责任。穿着警服连运动鞋都不能穿,只能穿黑皮鞋、黑袜子。拍照片是她的自由,可是不该发到公共平台。还有,在学校我们穿错衣服都可能受处分,像这种照片……至少我还没见过。

网友B:我同学是消防员,每次有事找她,就算多急都会把制服换掉再去办事!制服,代表一个单位的影响与责任……

网友C:怀念曾经制服的自己,现在已是一身便装。希望所有穿制服的人珍惜身上的使命和肩上的责任,对得起你穿的一身制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特派丹东记者 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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