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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出狱母亲已白头

2024-10-03 06:06 来源:网络 点击:

“辱母案”于欢:从无期改判5年,狱中受6次表扬,出狱母亲已白头

凶手当亲生儿子面侮辱他的亲生母亲,这种事得心理多么变态的人才能做出来啊?2013年在我国发生了一件饱受争议的案子,那便是于欢案。

于欢生于1994年,是山东聊城冠县人,从小于欢就过着非常幸福的生活,其母亲在当地开了一家规模公司,每年收入还不错,这让于欢成为了一名富二代。

然而好景不长,于欢父母所经营的公司就出现了经济危机,于是于欢父母向各处借钱贷款,以此来填补公司的空缺,然而这远远不够,于是于欢的母亲在同为生意人的介绍下找到了当地一家高利贷!

于欢母亲一直认为只要自己有了资金,就可以将自己的公司从水火之中挽救出来,但是结果并没有像于欢母亲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反而投进去的钱如同石沉大海,全都消失不见。

这时,银行见状不对,就向于欢母亲催还贷款,于欢母亲害怕要付法律责任,便先将手头空余的钱还给了银行,但这远远不够,于欢母亲只得将自己的房子也抵押进去。

于欢母亲在商场驰骋那么多年,应该有许多生意上的朋友,有一句俗话说的与这恰恰相反,一方有难,八方为难。

在于欢母亲经受着危难时,各个以前生意上把酒言欢的朋友都熟视无睹,甚至还有人想要以低于市场价30%来收购她的公司。

一天于欢母亲刚回到家中,门内突然冲进来几个男人,是她当初借的高利贷来催款了,那几个男人见于欢母亲没有钱,就将于欢母亲头按到马桶内,并且一名男人还将自己的下体露出来,当着于欢母亲面方便。这几名男人羞辱完于欢母亲就离开了。

第二天,催还高利贷的又找上了门。于欢对母亲借高利贷毫不知情,而且被母亲安排了公司基层,对自己家公司很多重要的消息并不知情。

于欢那天晚上刚打算去将工厂大门关闭,这时走来几个男人,见到于欢二话没说就将他控制起来,进入工厂那几个人将于欢母亲也控制起来,威胁道:“臭娘们,给老子快快还钱。”于欢母亲哀求道:“过两天,再宽容两天,我肯定把钱给你们还上。”

那几个人听后面露不爽,其中一名男子猥琐的笑道:“可以是可以,你先让我爽一爽。说罢就将于欢的鞋子塞到了于欢母亲嘴里,还将手上的烟灰弹入于欢母亲胸口。

这时,外面的人听到了工厂里面的动静,偷偷向前瞄一眼后,立刻就报了警。工厂里面的小弟看到外面那个人,刚赶出去那人就不见了踪影。

于是他们的老大为了以防万一,将他们母子二人放开,但是派着人盯着母子二人,让他们不要讲话。

没过多久,警察果然来了,见到门口有人,就开口问道:“刚才有人报警声称这里发生了群众殴打,是不是真的?”

要债老大说到:“没有啊!他们只是欠我们钱,我只是来要个债,你看他们那边有多少人,我咋可能会打架。”那两名警察瞅了一眼,说道:“要债好好要千万不要打架斗殴。”说罢就离开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便是此案最为关键的一点,催债人当着于欢的面露出下体,邪笑着就要往他母亲脸上靠,于欢眼睛里充满了血丝,

于欢趁其他人冷眼嘲笑的时候,攒足力气,一把将压着他的两个男人推开,顺手拿起不远处桌子上的水果刀,几名男人见状,想向前去将于欢再次控制住。

于欢这时候脑子里早已没有其他想法,只想捅死眼前这几人,看见几名男人上前来,于欢一通乱捅,致使四名催债者受伤。

苏银霞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儿子平时对社交都十分腼腆的人竟然敢拿刀捅人。其中,一名催债者因为就医不及时,丧失了生命。警方很快知道了此事,将于欢控制起来。

2017年,于欢在一审中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这个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有人认为,于欢的刑期过重,不符合人权保护的原则;而有人则认为,于欢的罪行严重,刑期应该更长。这两种观点在社会中一直存在着分歧。

法院经不住群众舆论的力量,现在社会舆论都向于欢倾斜,于欢姑姑见状,于是重新申请了上诉,二审由高级人民检察院经过一两个月的调查取证后,确定了于欢当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自我防卫,但是防卫过当,最终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在狱中表现,他表现良好,共得到6次表扬。2019年,他的刑期被减少,于2021年获得减刑出狱。

当他出狱后,看着满头白发的母亲顿时就忍不住心中的委屈,抱着母亲哭了起来,母子两在经过种种磨难后终于又生活在了一起。

但是这件事情在网山引起了巨大关注。面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同的人说出了不同的观点。第一次对于欢母亲暴力催债的时候,于欢母亲为什么不报警?

第二次催债,有的人认为于欢这一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却是正义的使者。儿子保护自己的母亲有什么错,难不成还看着母亲被欺辱吗?

而有的人则认为这一行为虽然道德,但是毕竟杀了人,必须受到严重的处罚。

然而,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我们都应该认识到,刑罚与人权之间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这就是报应,正义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刑罚是一种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但是也必须遵循人权保护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刑罚的执行中,要坚持依法审判,确保司法公正,同时保护被判刑人的人权。

于欢案的判决结果表明,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应该充分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表现。

于欢在狱中表现良好,得到了6次表扬,这说明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了改过自新的决心。在这种情况下,刑期过重显然不符合人权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