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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教(路德教康塔塔名词解释)

2024-01-21 06:16 来源:网络 点击:

路德教(路德教康塔塔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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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黄金时代的西班牙》(第2版)

[英] 亨利·卡门著,吕浩俊译,北大培文出品,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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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配图:西班牙画家戈雅作品《宗教裁判所》

在伊比利亚半岛上,三大宗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共存长达约七个世纪,这对西班牙的特征有着重要影响,也为其文学和历史着上一层色彩。一直都不缺乏对西班牙文化的解释。在许多学者看来,西班牙在某种程度上是“与众不同的”,这就需要特殊的归类,以及一种特殊的解释类型。由于穆斯林在半岛南部留有遗产,一些学者认为,在文化上,西班牙更接近于非洲,而非西欧。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卡斯特罗在这一话题上的看法颇有影响,尤其在美国。他认为,阿拉伯人,尤其是犹太人,把强有力的创造传统遗赠给了西班牙,而这些传统持续至今。尽管他的“东方式解释”(oriental interpretation)遭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尖锐抨击,尤其是中世纪史学者阿尔沃诺斯的攻击,不过他的这一解释继续引发论争。与对西班牙人一些旧有的看法(比如,所谓他们的非资本主义精神)一起,这些理论将西班牙视为一个情感态度与欧洲其他国家明显有别的民族。相比之下,最近学者们(尤其是马拉瓦尔)坚持认为,西班牙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孤立在西方传统之外。

一种常见的错误看法是,半岛上三大宗教的共存(convivencia),有助于驯化出一种宽容之民。由于基督徒、穆斯林和犹太人居住在一起长达五百多年,而非一朝一夕的短期行为,他们不可避免会在衣着、语言和习俗上相互借鉴。文化上的交流,给西班牙的特征和景观打上了持久的印记。然而,共存是伴随战争、屠杀和镇压这些片段的。在其他两大宗教处于统治地位时期,犹太人总是一个处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族裔;而基督教徒则滋生出一股对伊斯兰教的强烈敌意情绪,当时这一宗教在“十年战争”(1482—1492年)的洗礼下幸存了下来,格拉纳达被从穆斯林的手中解放了出来。当基督徒于15世纪建立了宗教裁判所,这一组织难免会将自身的压力宣泄到犹太人和穆斯林的身上,而不是在基督徒中间寻找异议分子。

官方试图将以前的穆斯林和犹太人整合到基督教阵营之中,此举引发出诸多问题,使近代早期的西班牙逐渐从有着共存经历的社会,成为一个迫害异己的社会。这是仅有的一个西方国家走上了这条道路,对西班牙的特征和文化有着持久的影响。1492年,费迪南和伊莎贝拉听从宗教裁判所的建议,颁发了一道敕令,下令西班牙的所有犹太人在改皈基督教和遭强行驱逐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国王和女王绝不是在反犹(anti-Semitic)〔在他们的顾问、秘书、财政官和医生中,许多人要么是犹太人,要么是改宗者(conversos)〕,这一敕令应该被视为出于宗教的、而非种族主义的动机。针对犹太人的“驱逐”政策(这一政策广为人知),实行于1492年夏。围绕被驱逐的人数,经常指出的上限数字是十五万。然而,我们要存之于心的是:敕令旨在改宗,而非驱逐;无论如何,经过前一世纪的强行改宗之后,犹太人已经是一个人口极少(tiny)的少数群体;他们于1490年代离开西班牙之后,很多人隔了些年又返回来。因此,合理的看法是,真正背井离乡的总人数不会超过五万人,而当时西班牙的犹太人总数大约在十万人。经济后果可以忽略不计,因为犹太人在基督教社会中处于边缘角色,不过文化后果颇为严重。那些留下来并接受洗礼的人以“改宗者”著称;他们的人数,要加在许多其他改宗者的人数之上,后者早在中世纪晚期就在暴力的驱使下被迫接受了洗礼。由于在大社会内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小社会,他们遭到非犹太身份的西班牙人的憎恨,他们的宗教实践被以一种猜疑的眼光来看待。许多现代学者围绕“什么是改宗者的真正宗教”这一问题而辩论。在犹太人遭到“驱逐”前的十几年里,这一问题招致宗教裁判所的成立,事实上也是驱逐政策本身的直接诱因,因为宗教裁判所认为,清除犹太人会起到鼓励改宗者拒斥犹太教而成为真正的基督教徒的作用。

若以人数观之,相比于西班牙的穆斯林所经历的,犹太人所受到的迫害可谓小事一桩。在中世纪晚期的西班牙,尤其在巴伦西亚,穆斯林与基督徒处于尚过得去的共存的环境中。当格拉纳达王国屈服于费迪南和伊莎贝拉时,他们答应尊重当地居民的伊斯兰信仰。然而,在1500年,这位女王命令泛阿拉贡王国的穆斯林皈依基督教;四分之一世纪后(即1526年),她的孙子查理五世针对泛阿拉贡王国的穆斯林采取了一种相似的决定。“改皈者”(converts)以摩里斯科人著称,他们始终与基督徒分开而居,并继续公开践行他们昔日的信仰。这就为一种彼此不宽容、冲突频发的局面埋下了种子。1570年,格拉纳达王国爆发声势浩大的摩里斯科人起义(当时来自非洲和土耳其的穆斯林帮助这些叛乱者),由之引发的后果也就几乎不存疑问了。1609至1614年间,针对几乎是西班牙的整个伊斯兰人口,官方执行了规模庞大的驱逐政策,近三十万人遭到驱逐。这在欧洲历史上,属于规模空前的驱逐行为。这次,结果明显是负面的,尤其在摩里斯科人曾占人口多数的省份(如巴伦西亚)。然而,这一驱逐绝没有给西班牙的经济造成任何严重的或长期的伤害,因为摩里斯科人(像他们之前的犹太人)并不是这一国家生产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这两场著名的驱逐活动,给西班牙留下宗教不宽容的永久印记,并由之引起对它们为何会发生这一问题形形色色的解释。保守派试图维护西班牙的立场,认为改宗者是天主教信仰纯洁的一大“危险”(danger),而摩里斯科人则是民族安全的一个持久威胁。其他人,如费尔南·布罗代尔,从这些驱逐中看出一场深刻的“文明间的冲突”。布罗代尔的《地中海》一书,实质上是对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斗争的叙述,这一斗争在1571年勒班陀海战中达到白热化。驱逐政策实施之后,基督教成为西班牙唯一官方认定的宗教,此一情形与西欧其他国家别无二致。

从新教改革的角度来看,由于它未在西班牙取得任何进展,这一国家黄金时代的灵修和教会史也就没有受到严重的影响。人们有时指出,西班牙没有发生宗教改革是因为对之根本不需要,费迪南和伊莎贝拉早就改革了教会。这一看法完全不正确。“天主教徒君主”试图改革卡斯蒂利亚中部的几个宗教修会,并任命了一些虔诚的主教;不过,他们对整个西班牙的组织、仪式、教士以及民众宗教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未予触动。教会跟欧洲其他地方一样,一直未获得改革。任何趋向变革的举措,直到1560年代才做出,当时菲利普二世个人对这一问题感兴趣,西班牙也就成为执行特兰托公会议教令的第一个欧洲国家。

当然,在精英圈子中,长期以来就已存在改革思想。一些教士从尼德兰那里接受到各种灵修运动(如“现代祈祷运动”)以及伊拉斯谟的影响。在西班牙,伊拉斯谟人文主义并未获得广泛的支持;它实际上是一场“宫廷”运动,高潮时期(1520—1530年)几乎正好与查理五世在西班牙的第一次逗留相吻合。在此期间,1520年陪伴查理五世前往德意志的西班牙人曾会过路德,并对他表示钦佩。然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最终抵制这些新趋势,它们也就未能渗透到西班牙。1525年,政府颁发一道反对路德作品的法令,而在接下来的四分之一个世纪里,没有任何其他的法令被认为有必要颁布。当异端向整个西欧四处蔓延时,它却未能成功渗入到伊比利亚半岛,这一现象依然是一个难解之谜。为何在一代人的时间里新教未能在西班牙扎根?为何一旦它被发现就易于被清除掉?给出的一种解释是,西班牙人是信仰坚定的天主教徒(不同于其他欧洲人),不会被外界思潮腐蚀掉。不过,16世纪末半岛上的传教士的证据表明,西班牙人在宗教底子(religious grounding)上绝不那么坚实。另一解释是,对宗教裁判所的恐惧,将“西班牙定格在正统之中”(这一说法由莫特莱首次提出)。实际上,几乎没多少理由要对之恐惧。在1525年法令颁布后的三十年时间里,宗教裁判所并没有采取任何特别措施来反对外来异端,除了也许烧死了一名被指称为“路德教徒”的人,而广为人知的火刑(auto de fe)则几乎消失不见。在那三十年里,外来书籍可相安无事地流入到半岛,毕竟书刊审查制度在当时根本没有付诸实施。

因此,对这一难解之谜要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是不容易的。当然,人们必须抵制一幅图景,即:一个彻头彻尾的天主教民族是不会支持错误的。路德教不能成功渗入,一种最有可能的解释是,宗教共存下的多元文化场景曾提供了如此多与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对抗的机会,以至于它未给基督教共同体内部的异议留下多少空间。由于同样的缘故,中世纪的卡斯蒂利亚几乎不受容易识别出来的异端的干扰。本土异议的缺失,使得建立异端他说没有任何基础,这与英格兰的情况不同。在那里,宗教改革可以建立在罗拉德运动的基础之上。而在西班牙,当异议确实出现,它存在于先祖有着多重文化背景(犹太血统的改宗者)的主要后裔群体之中。相当令人寻味的是,在1530年代,卡斯蒂利亚的宗教裁判所不集中精力于德意志的异端,而是集中精力于以“光照派”(alumbrados)著称的宗教团体。这一团体的大多数人有着改宗者的出身,某种程度上为萌芽于卡斯蒂利亚和安达卢西亚的新式新教团体(neo-Protestant)铺平了道路。一直要到1558年,新教徒的基层组织才在卡斯蒂利亚遭到发现。不过,能被识别出是异端分子的人寥寥可数;在宗教改革时期,相比于西欧其他任何国家,西班牙处决的宗教异端分子要少得多,这一点足以让人称奇。

路德教